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提高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20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度,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2元,二档和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二、提高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2020年度,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暂统一增加30元。其中对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60元,对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在校大学生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不变。如果国家2020年度财政补贴标准有新的调整提高,我市按新标准执行。
三、暂缓居民医保向补充医保划拨基金
暂缓划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5号)规定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向全民补充医保划转的资金。
四、调整有关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