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保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19年第37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区市医保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制定本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 10月9日
各区市医保局,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19年第37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区市医保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制定本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 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