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 电子邮箱:qdybsqc@163.com
二、 电话:0532-85767973
三、 信函: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社保大厦护理保险处,邮编26607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
附件:《青岛市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