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医保中心:
现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和《青岛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青岛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2025年普法工作规划》,加大普法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医疗保障在法治化轨道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全市医保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突出宣传宪法。树立宪法至上理念,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2022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宣传民法典,持续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将民法典纳入全员学法专题重要内容,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开展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突发事件应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内容的专题宣传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为重点,开展常态化宣传,将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六)全面学习宣传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全方位开展医疗保障待遇、医药价格和招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监管等医保重点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围绕提升医保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二、主要形式
(一)聚焦重点对象开展普法宣传。要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头作用,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第一议题”制度等形式,开展专题学法。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观摩旁听行政审判庭审活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合同管理等专题辅导;定期通过医保微信群分享法律热点新闻,利用点滴时间持之以恒学习,营造学习氛围、强化法治观念。根据不同参保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医保法规政策宣传,提高依法维护医保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医保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类新闻媒体等,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普法宣传成效。
(三)聚焦法治实践开展普法宣传。要坚持把普法宣传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医保立法、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在执法、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处理过程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结合案情释法说理,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医保法规政策。围绕群众关心的医疗保障热点难点问题,以案例、短视频、漫画等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医保普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将普法工作融入日常生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构建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普法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
(三)完善普法机制。医保系统法制机构、执法机构、业务机构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营造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内容 |
牵头部门 |
责任人 |
普法时间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规财法规处 |
张雅娟 |
全年 |
2 |
宪法 |
规财法规处 |
张雅娟 |
12月 |
3 |
民法典 |
规财法规处 |
张雅娟 |
5月 |
4 |
总体国家安全观 |
办公室 |
张 伟 |
4月 |
5 |
党内法规 |
机关党委 |
滕素英 |
全年 |
6 |
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 |
待遇处 |
纪恩卿 |
全年 |
7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2号令) |
支付处 |
于 江 |
10月 |
8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3号) |
支付处 |
于 江 |
10月 |
9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1号令) |
价格处 |
李 浩 |
全年 |
10 |
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345号) |
基金监管处 |
杨志伟 |
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