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组织 层级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实施 层级 |
抽查内容 | |
106 |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 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3% | 4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 | 发起 | 医保行政部门 |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价格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范围等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医保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传送数据、报告信息、公开费用;未经同意提供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医药服务;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
配合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的检查 | 市、县级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管理情况;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