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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青医保发〔2023〕7号 2023-03-28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种植牙需求快速增长。同时该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也较突出。为有效治理种植牙领域收费乱象,降低群众费用负担,引导医疗机构提供质价相符的“阳光医疗”,让有种植牙需求的老百姓享受高质量的“实惠医疗”,根据国家、省医保局部署,我市优化调整了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二、政策名称:

《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青医保发〔2023〕7号)

三、政策依据:

1.《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2号);

2.《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鲁医保发〔2023〕7号)

四、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项目,适当调整部分项目价格,促进口腔种植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五、重要举措:

单颗常规种植牙包括三项费用: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种植体费用+牙冠费用。

1.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全流程价格(费用)

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全流程价格,包括种植全过程的诊察、生化检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扫描设计建模、麻醉、药品等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市区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4171元;其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3977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3579元;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3221元。

2、种植体和牙冠价格(费用)

种植体执行四川联盟种植体集采价格,牙冠执行四川省开展的牙冠挂网降价后价格,公立医院零差率销售。根据国家医保局部署安排,集采结果4月底之前落地执行。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