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社会参保情况 |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277588人,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840196人。 |
转移接续情况 |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13574人,转出11913人。 |
待遇水平情况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职)后支付比例分别为95%、94%、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退休(职)后统一支付比例为97%。 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
发放情况 |
全市个人账户金消费支出43.33亿元;生育津贴支出7.35亿元。 |
保险基金收支 情况 |
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7.84亿元,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45.66亿元。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8.31亿元,全市居民医保保险基金支出47.2亿元。 |
保险基金运行 情况 |
整体运行平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