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贴近民意、瞄准需求、精细服务”的原则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平台建设及监督保障力度,畅通民意渠道、精准推送需求、快捷提供服务,全力打造惠民医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医保局先后通过政务网、官网、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本部门信息,截止2020年底累计发布各类信息900余条,包括机构信息、公文法规、政策解读、政策问答、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以及各类工作信息等内容,确保我局的最新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提高群众知晓度。
我局积极拓展服务群众新渠道,以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青岛医保”为载体,打造“我要说话”特色栏目,鼓励广大市民围绕医保政策、医保经办服务、医保基金监管等各项医保工作与医保经办部门进行交流互动,在沟通中了解群众所想所盼,目前共征集群众意见建议5000余条,均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复办理。此外,为切实解决群众电话打不通的问题,对来话量较大的6部电话增设呼叫记录分机,配备小灵通,实时记录未接通群众来电,及时进行回复,自8月底配备以来,6部分机月均回拨电话量约5000个。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权,2020年,市医保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按照要求办结并予以公开。本年度本机关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完全免费提供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动态调整市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和发布机制,将公文、新闻通稿、门户网站信息纳入保密审查范围,文件起草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层层严格把关,一文一审,先审查后公开,坚持政府信息发布时效性、规范性与安全性并重。做好门户网站自查自检工作,定期核查链接,修复安全漏洞。2020年度无违反规定和失泄密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市医保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关要求,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结合。2020年市医保局共承办建议提案54件,人大代表建议25件,政协提案19件,其中主办20件。采取面复、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回应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和关注的社会热点,形成高质量的办理意见,并在政务网公开建议提案答复意见书,积极推动办理结果公开。
(五)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设置医保政策“码上查”专栏,梳理现行有效的医保政策文件形成政策库,并将其分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11个查询版块,方便群众分门别类查询;完善政策解读栏目,健全“一站查询”功能,集中发布各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并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开通医保政策掌上查,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政策库”栏目中增设“政策解读”板块,避免群众在大量碎片化的政策中“大海捞针”,发挥了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截止2020年底,网站总访问量达到9785011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到547548人。
(六)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情况
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并纳入全局年度综合考核。健全领导机构,确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不断强化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个人的机制;向社会公开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局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市政府令) |
0 |
0 |
2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3 |
3 |
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6 |
7 |
662897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4 |
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4 |
82.704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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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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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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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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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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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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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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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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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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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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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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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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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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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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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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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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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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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个别部门和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不足;公开信息特别是医保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以进一步提升医保政策可及性。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管理能力;运用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医保相关信息特别是医保政策的宣传,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需了解更多公开信息,请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