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ingdao.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信息
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网址、 电子邮箱等;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本部门内(下)设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由国家、本省、本市制定的,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信息
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等。
(四)财政、财务信息
局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等。
(五)行政权力信息
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六)会议信息
本机关组织召开的局长办公会研究事项情况等。
(七)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医疗保险各类统计信息。
(八)办事服务
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服务指南。
(九)工作动态
局业务、党建、工青妇等工作开展情况。
(十)通知公告
我局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十一)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医疗待遇保障、医药机构管理、医药价格管理、医保目录管理、医保基金运行、基金监督管理、医保经办服务等。
(十二)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青岛政务网首页“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市医保局”(http://m.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31284614/indexcol.html);
(2)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yjb.qingdao.gov.cn);
(3)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青岛医保”(微信号:gh_475d4e1a7954)。
本部门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来信请寄: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66071。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770107(本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医保政策咨询请拨打0532-85770358)
传真号码:0532-85770203
电子邮箱:ylbzjadmin@qd.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770107(本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医保政策咨询请拨打0532-85770358)
传真号码:0532-85770203
电子邮箱:ylbzjadmin@qd.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名称: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投诉电话:0532-85770609;传真号码:0532-
85770203;邮箱:qdsylbzj@163.com;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邮政编码:266071;接待时间:9:00-12:00、13: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0号丙甲区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行政复议专线电话:0532-88950011。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依申请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