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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9-05-16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一) 机构职能信息

  市医保局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网址、电子邮箱等;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市医保局内(下)设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 公文法规和政策解读

  我局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及市医保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解读。

  (三) 规划、计划信息

  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等。

  (四) 财政、财务信息

  局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等。

  (五) 权力、责任清单

  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六) 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

  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服务指南。

  (七) 工作动态

  局业务、党建、工青妇等工作开展情况。

  (八) 通知公告

  我局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九) 业务门类信息

  医疗待遇保障、医药机构管理、医药价格管理、医保目录管理、医保基金运行、基金监督管理、医保经办服务以及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政务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青岛医保”(gh_475d4e1a7954)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来信请寄: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66071。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770107(本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532-85770358
     传真:0532—85770203

  电子邮箱:ylbzjadmin@qd.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网上受理:您可以通过青岛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2-85770609,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邮政编码:26607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0号丙甲区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行政复议专线电话:0532-88950011。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